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垂直方向紡織品底邊點火時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織物及其制品。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529紡織品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續燃時間 afterflame time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移開點火源后材料持續有焰燃燒的時間,以秒表示。
3.2
陰燃時間 afterglow time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當有焰燃燒終止后,或本為無焰燃燒者,移開點火源后,材料持續無焰燃燒的 時間,以秒表示。
3.3
損毀長度 damaged length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在規定方向上材料損毀部分的最大長度,以厘米表示。
3.4
點火時間 f丨ame app丨ication time
點火源的火焰施加到試樣上的時間。
4原理
用規定點火器產生的火焰,對垂直方向的試樣底邊中心點火,在規定的點火時間后,測量試樣的續 燃時間、陰燃時間及損毀長度。
5試驗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紡織品的燃燒可能會產生影響操作人員健康的煙霧和有毒氣體,試驗人員需配戴防毒面罩。可將 測試儀器安裝在通風櫥內,每次試驗后應排除煙霧和煙塵,但在試樣燃燒過程中要關閉通風系統,以免影響試驗結果。
6設備和材料
6.1垂直燃燒試驗儀
6.1.1垂直燃燒試驗箱:由耐熱及耐煙霧侵蝕的材料制成,箱內尺寸為(329士2)mm×(329±2)mm× (767士2)mm。箱的前部設有由耐熱耐煙霧侵蝕的透明材料制作的觀察門。箱頂有均勻排列的16個 內徑為12.5 mm的排氣孔,為防止箱外氣流的影響,距箱頂外30 mm處加裝頂板一塊。箱兩側下部各 開有6個內徑為12.5 mm的通風孔。箱頂有支架可承掛試樣夾,試樣夾側面被試樣夾固定裝置固定, 使試樣夾與前門垂直并位于試驗箱中心,試樣夾的底部位于點火器管口最高點之上17 mm。箱底鋪有 耐熱及耐腐蝕材料制成的板,長寬較箱底各小25 mm,厚度約3 mm。另在箱子中央放一塊可承受熔滴 或其他碎片的板或絲網,其最小尺寸為152 mm×152 mm×1.5 mm。見圖1。
圖1垂直燃燒試驗箱
6.1.2試樣夾:由兩塊厚2.0 mm、長422 mm、寬89 mm的U形不銹鋼板構成,其內框尺寸為356 mm×51mm,見圖2。試樣固定于兩板中間,兩邊用夾子夾緊。
單位為毫米
6J.3點火器:管口內徑為11mm,管頭與垂線成25°角,見圖3。點火器人口氣體壓力為17.2 kPa土 1.7 kPa。可控制點火時間精確到0.05 s。
25。
6,1.4氣體:根據調濕條件(見7.3)選用氣體,條件A選用工業用丙烷或丁烷或丙烷/丁烷混合氣體;條 件B選用純度不低于97%甲烷。
6.2醫用脫脂棉。
6.3重錘:每一重錘附以掛鉤,掛鉤由直徑1.1 mm、長度約76 mm,在末端彎曲13 mm成45°角的鋼絲 或不銹鋼絲制成。共有5種不同質量的電錘(含掛鉤),按照表1選擇使用。
表1織物單位面積質S與選用重錘質霣的關系
織物單位面積質量 g/m2 |
重錘質量 g |
101以下 |
54.5 |
101?207以下 |
113.4 |
207?338以下 |
226.8 |
338?650以下 |
340.2 |
650及以上 |
453.6 |
6.4直尺:最小刻度不得大于1 mm。
6.5密封容器。
6.6烘箱:應有通風和恒溫控制,箱內溫度為(1〇5±3) °C。 6.7干燥器^
6.8計時器:精確至O.ls。
7試樣準備 7.1根據調濕條件(見7.3)準備試樣:
條件A:尺寸為300 mmX89 mm,經(縱)向取5塊,緯(橫)向取5塊,共10塊試樣。
條件B:尺寸為300 mmX89 mm,經(縱)向取3塊,繹(橫)向取2塊,共5塊試樣。
7.2取樣位置:剪取試樣時距離布邊至少100mm,試樣的兩邊分別與織物的經(縱)向和緯(橫)向平 行,試樣表面應無沾污,無褶皺。經向試樣不能取自同一經紗,緯向試樣不能取自同一緯紗。如果測試 制品,試樣中可包含接縫或裝飾物。
7.3選用下列條件之一對試樣進行調濕或干燥:
條件A:試樣放置在GB/T 6529規定的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調濕,然后將調濕后的試樣放入密封 容器內^
條件B:將試樣置于(105士3)t:的烘箱內干燥(30士2)miri取出,放置在干燥器中冷卻,冷卻時間不 少于30 min。
注:條件A和條件B所測結果不具可比性。
8試驗條件
在溫度為10 °C?30 °C ,相對濕度為30%?80%的大氣環境中進行試驗。
9試驗步驟
9.1關閉試驗箱前門,打開氣體供給閥,點著點火器,調節火焰髙度,使其穩定達到(40±2)mm。在開 始第一次試驗前,火焰應在此狀態下穩定地燃燒至少1 min,然后熄滅火焰。
9.2將試樣從密封容器或干燥器內取出,裝人試樣夾中,試樣應盡可能地保持平整,試樣的底邊應與試 樣夾的底邊相齊,試樣夾的邊緣使用足夠數量的夾子夾緊,然后將安裝好的試樣夾上端承掛在支架上, 側面被試樣夾固定裝置固定,使試樣夾垂直掛于試驗箱中心。
9.3關閉箱門,點著點火器,待火焰穩定后,移動火焰使試樣底邊正好處于火焰中點位置上方,點燃試 樣。此時距試樣從密封容器或干燥器中取出的時間必須在1 min以內。
9.4火焰施加到試樣上的時間即點火時間根據選用的調濕條件(見7.3)確定,條件A為12s,條件B為3s
9.5到點火時間后,將點火器移開并熄滅火焰,同時打開計時器,記錄續燃時間和陰燃時間,精確至 0.1 s。如果試樣有燒通現象,進行記錄。
9.6當試驗熔融性纖維制成的織物時,如果被測試樣在燃燒過程中有熔滴產生,則應在試驗箱的箱底 平鋪上10 mm厚的脫脂棉。觀察熔融脫落物是否引起脫脂棉的燃燒或陰燃,并記錄。
9.7打開風扇,將試驗中產生的煙氣排出。
9.8打開試驗箱,取出試樣,沿著試樣長度方向上損毀面積內最高點折一條直線,然后在試樣的下端一 側,距其底邊及側邊各約6 mm處,掛上選用的重錘,再用手緩緩提起試樣下端的另一側,讓重錘懸空,再放下,測量并記錄試樣撕裂的長度,即為損毀長度,精確至1mm。見圖L對燃燒時熔融又連接到一 起的試樣,測量損毀長度時應以熔融的最髙點為準。
圖4損毀長度測量
9.9清除試驗箱中碎片,關閉風扇,然后再測試下一個試樣。
10結果計算
根據調濕條件(見7.3),計算結果:
條件A:分別計算經(縱)向、諱(橫)向5塊試樣的續燃時間、陰燃時間和損毀長度的平均值,結果精 確至0.1 s和1 mm ?
條件B:計算5塊試樣的續燃時間、陰燃時間和損毀長度的平均值,結果精確至0.1 s和1 mm。
11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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